融资租赁或将分层、 分类监管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8-01-19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融资租赁全行业将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实际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但多达8000多家公司的融资租赁行业,如何监管,是一道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银监会已经对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融资租赁进行调研,设计顶层设计方案,从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五级贷款分类、拨备覆盖率等方面考虑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原商务部门负责的租赁公司审批等已基本停止。

两种可能性是做不到的。一是,拿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去套现在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是做不到的,否则会管死。二是,没有监管指标,放任不管,现在政策也是不允许的。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执行主席程东跃在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南沙)研究院揭牌仪式期间表示。

目前在国内法律层面,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还是物权法、合同法。监管主要依据中,针对不同类别,商务部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阳光律所首席合伙人陈臻在广州举行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环境研讨会上表示。

融资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强,实际处于无力监管的状态。陈臻表示,近年来,融资租赁快速发展期,也是租赁业法律风险诉讼爆发期,案件直线上升,主要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问题。违约金和融资租赁企业将来所要求的资本金、资本实力、发展肯定是有相关性的,需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从区域看,上海、江苏、河北、湖南、四川、浙江等地融资租赁诉讼较多,主要在上海,越发达的地区诉讼案件越多,说明监管确实有必要性。

准入门槛或重新设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未来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可能会重新设计准入门槛,并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层次、分类管理。

其原因在于,与一般信贷机构相比,行业集中度、贷款集中度等监管指标很难直接应用在融资租赁的监管上。

肯定会有所区分。程东跃说,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本来就是专业化的机构,比如只做医疗、航空等领域的设备租赁。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柳勇表示,从监管层面来看,区分于一般的贷款机构,融资租赁有融物的特点,优势就是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因此,在贷款比例管理,期限管理、投融资领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租赁公司大部分只有几亿资本金,缺少分散性,有的是只做专业性领域,大型机器设备租赁也没有分散性。从监管角度来讲也不能一刀切。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复杂,将来会作为细分类,分级监管还是比较好的方法。

A股上市的渤海金控(000415.SZ)是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截至20176月末,公司自有、管理及订单飞机合计达到950架,飞机租赁业务目前占公司营收的75%左右。去年7月在香港上市的国银租赁(01606.HK),截至20176月末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超过六成为基础设施租赁,其中能源基础设施占比37.6%,交通基础设施占比20.7%

杨柳勇表示,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两个租赁行业还没有统一,监管也没有统一,未来可能会有共同的监管指标,但近几年可能会不同,制订标准还是会有差异。

监管的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是把机构管死,小机构根本不对系统性的风险产生影响,影响是很微小的。杨柳勇说。